市场简讯
双重监控制度适用于以下来自中国的纺织品类别:第4类 T恤 、第5类 套头衫 、第6类 长裤 、第7类 女装衬衫 、第20类 床上用织物 及第26类 连身裙 、第31类 胸围 及第115类 麻纱或苎麻纱 ;仍受配额限制的第2类和第39类产品,未纳入双重监控制度。双重监控制度适用于由2008年1月1日从中国内地付运的产品。当业者出示有效出口许可证,欧盟便发出进口许可证,放行有关产品,让其在欧盟境内自由流通。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