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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并未授权任何境外检测机构开展ROHS检测
2006-07-10

欧盟并未授权任何境外检测机构开展ROHS检测
欧盟ROHS指令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欧盟终于在指令执行日期7月1日前出台了《ROHS执行指南文件》,厦门检验检疫局在认真解读该指南后,提请企业注意,声称拥有欧盟授权的境外检测公司,都是虚假宣传,应防止受骗。
ROHS指令频布3年多来,以欧盟市场为目标的生产企业一直关注着欧盟成员国官方机构如何执行ROHS指令、如何实施抽样和检测等问题。千呼万唤中欧盟终于在指令执行日期7月1日前出台了《ROHS执行指南文件》,为成员国执行ROHS指令、生产者证明产品符合指令提供了指导性意见。指南由概要、ROHS符合性文件、制样和测试问题三部分组成,给出了广大企业关注的欧盟成员国官方机构执行ROHS符合性市场检查监督的方法、进入欧盟市场的企业应准备的文件、样品制备配和分析检测的协调方法等内容。
根据该指南,ROHS指令的执行建立在符合性假设上,各官方机构以生产者提供自我符合性声明作为执行该指令过程的关键原则。如果企业的产品受到官方机构的关注进入其检查程序,企业应提供证据证明符合性,如果证明不充分则将进入官方机构的更详细的调查评估,直至抽样检测。指南提供了两种自我声明方法,企业可选择提供基于过程的技术文件,证明具有符合性保证体系;也可提供基于产品/部件的技术文件,证明产品的符合性。
值得注意的是,该指南并未指定任何检测机构,也尚未指定检测方法和标准,指南对均质材料作了解释,对XRF(荧光分析法)的使用及局限性作了说明,推荐了三个实践性的制样策略。近来,近来有些境外检测公司声称拥有欧盟授权,都是虚假宣传,应防止受骗。
有些目前在国内,国家质检总局在经过严格考核后,已先后分三批向社会推荐了26家RoHS指令检测实验室,这些实验室可为周边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国家质检总局也将加强对提供RoHS检测服务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尽管《ROHS执行指南文件》只是欧盟对ROHS执行提供的信息和建议,不具有强制性的效力,但专家认为该指南符合欧盟市场检验监督制度,被各成员国采用的可能性很大。为方便企业了解ROHS执行和运作的程序,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在最短的时间内将ROHS执行指南译制成长中文并在网上公布,相关企业可通过http://www.aqsiq.gov.cn查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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