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ELV指令核心要求一 欧盟ELV指令2000/53/EC的第4(2)(a)条禁止在2003年7月1日以后投放市场的车辆的材料和部件中使用铅、汞、镉和六价铬,修订的附件II主要列出无需强制符合以上禁令的车用材料和部件的范围和豁免期。 豁免条款 对于欧盟ELV指令附件II中第2(c)、3、5条所涵盖的材料和部件,铅的使用不可避免,其替代品预计可能更早出现,因此需重新审查豁免日期。鉴于此,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此修订案,将欧盟2000/53/EC附件II全部替换(具体条款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生效和实施日期 本指令(EU)2017/2096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的第20日生效,所有欧盟成员国应在2018年6月6日前根据该指令采纳并发布本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要求等。成员国应向委员会通报其在本指令所涵盖的领域内采用的国内法主要条款的文本。 在此提醒汽车生产企业,关注相关法规修订动态,并与专业的检测机构加强合作,及时应对。 来源:希科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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