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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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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颁布使用杀虫剂新规定
2002-09-10

欧盟颁布使用杀虫剂新规定
据报道,2002年8月1日,欧盟实施新法案,禁止含有若干有效成份的植物保护剂在欧盟市场销售。中国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杀虫剂生产企业须注意有关规定,以免产品被欧盟禁止销售而蒙受损失。
  新法案以欧盟理事会指令91/414/EEC为依据,而指令在附录I列出一份杀虫剂成份清单,欧盟成员国可批准清单内的杀虫剂物质在本国使用。此外,新法案(欧盟委员会规定1112/2002)中也列出多种用于杀虫剂、杀真菌剂及除草剂的有效物质,除非生产企业能够提出必须使用这些物质的充分证据,成功抗辩,否则在2003年7月25日后,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将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
  在某些情况下,有关物质也可继续使用,其中包括欧盟成员国已提出必须使用该类物质的充分证据。此外,如果有关物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效用,并且无其他物品可以代替,则欧盟委员会将订出一个逐步适用期,让企业有足够时间发展替代品。
  将被禁止使用的杀虫剂物质包括尿素、大豆精华、硫酸、焦油、蜡、椰油等植物油及高锰酸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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