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简讯

市场简讯
欧盟颁布电池及蓄电池新法例引入生产商责任及标签制
2006-11-02

欧盟颁布电池及蓄电池新法例引入生产商责任及标签制
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一项新的电池及蓄电池指令(第2006/66/EC号指令─电池指令),废除自1991年起实施的原有电池指令(第91/157/EC号),同时引入生产商责任及标签规定。成员国必须于2008年9月26日前将电池指令转化为国家法例。

新电池指令扩大旧电池指令(只适用于含若干汞、镉及铅的电池)的范围,把所有电池均纳入其范围内。新电池指令有两大目标,其一是促进环保,其二是确保欧盟本土市场妥善运作。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