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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4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石材木质包装进行检查
2013-03-26

欧盟4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石材木质包装进行检查
2013年2月18日,欧洲委员会刊登第2013/92/EU号决议,规定木质包装材料受成员国海关监督。由于多个成员国在木质包装材料中发现有害生物,因此,从今年4月1日起,欧盟海关官员可以监督若干类中国货品的木质包装,并进行植物卫生检查。
成员国进行植物卫生检查时发现,木质包装藏有光肩星天牛,导致这类害虫在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奥地利及英国蔓延。因此,欧洲委员会决定由各成员国海关检查所有类似的货品。
海关的监督工作包括检查木质包装材料是否藏有有关害虫,并要求受监督的货品必须从发货人国家付运起14日内,向海关呈上植物检疫证书。相关规定载于第2000/29/EC号指令内,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0:169:0001:0112:EN:PDF.
须接受检查的木质包装材料包括用以运输特定货品的木材及木材产品,如包装箱、盒、板条箱、桶、托盘、箱形托盘、载板、环形托盘及垫木。只有6毫米厚或以下的木质包装及经过胶水、热力或压力处理的加工木材可以豁免海关监督及检查。
以下海关分类的货品付运到欧盟时将会受到检查:
l           板岩(海关分类编码 2514 00 00)
l           大理石及蜡石 (海关分类编码2515)
l           花岗岩及碑石或建筑石材 (海关分类编码2516)
l           天然路面砖及装饰石 (海关分类编码6801 00 00)
l           经加工的建筑石材、天然镶嵌石及人工染色的天然石颗粒 (海关分类编码6802)
若货品经检查及植物卫生检查后发现内藏光肩星天牛,受影响产品将被移除、接受隔离、被拒运到欧盟以外地区及销毁。
该决议将于2013年4月1日生效,直至2015年3月31日止。当局将于2014年5月31日检讨决议,评估其效用以及中国进口货品的木质包装对欧盟植物卫生的风险。完整的欧盟实施决议列明所有需要接受检查的材料及货品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047:0074:0077:EN: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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