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为保证我国水产品输智贸易的正常开展,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宣布农业部自即日起,为输智水产品办理合法来源证明,并明确了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根据通知要求,农业部渔业局将具体承担输智水产品合法来源证明的办理工作。出口企业的相关申请应寄至农业部渔业局国际合作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政编码:100125,电话:010-59192973,传真:59192951,电子邮件:inter-coop@agri.gov.cn)。该局根据工作程序及适用的我国和国际渔业养护和管理措施,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对我国渔船所捕捞产品的审核重点是捕捞许可等内容;对我国水产养殖产品的审核重点是水域滩涂养殖证等内容;对进口原料产品的审核重点是原料供应国的相关出口单据。 通知要求,企业原则上应于货物抵达智利港口2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合法来源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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