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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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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质检总局第933号公告(允许从南非进口生产和加工的家禽及家禽产品)
2007-11-20

     农业部、质检总局第933号公告(允许从南非进口生产和加工的家禽及家禽产品)

农 业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933号公告



  南非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消灭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我国南非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南非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和加工的家禽及家禽产品。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400号同时废止。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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