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根据新规定,第一类公司包括拥有炼油厂和国外零售渠道的最终用户。此类公司的申请者需提交过去三年其设施、市场和原油加工量的详细资料。 有资格开采尼日利亚原油的第二类公司包括已确定的和世界公认的大宗贸易商,此类公司必须提交过去三年其全球网络、活动和原油持有量的证明。 第三类公司包括在尼日利亚已建出口炼油厂的公司,要求申请者的年营业额最少1亿美元,净利润不少于4000万美元。此类公司必须投资石油部门或经尼日利亚政府同意的其他部门以支持尼日利亚的经济发展,投资的领域包括能够增加尼日利亚石油储量和产能的上游,以及炼油、加工、油品分配和储存等下游项目。此类公司还可以投资天然气应用项目、固体矿产开发和能够赚取外汇的工业。另外,他们还必须通过尼日利亚银行提交100万美元的履约保证金。 尼日利亚目前每天生产原油200万桶,石油收入占国家外汇收入的90%以上。 最近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NNPC)的高级官员透露,该公司可能会废除全部现有的合同,并公开进行新的石油开采招标,提高公司经营的透明度。NNPC与一些国际石油开采公司的两年期合同于今年8月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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