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尼日利亚政府自1999年元月1日宣布到4月1日开始实施,时间相对较短,准备工作不充分,而尼日利亚本国政府在商检实力方面人力物力不足,不具备进出口商品港口检验的措施、设备技术人员及相应的管理。因此,目前尼日利亚中央银行于4月15日所颁布的措施并没有什么实质的改变。相信新的进口商品目的港检验制度还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 由于进口商的一切单据须由出口商配合提供,因此,建议中国出口公司、银行、商检部门与尼进口商进行密切配合,以保证安全收汇,扩大对尼出口。由于中国对尼出口商品被划为“A”区,出口商品必须由COTECNA INTERNATIONAL在中国代理进行商检。据悉COTECNA在中国与中国商检总公司有业务代理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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