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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提高海关调节税
2003-10-31

尼泊尔提高海关调节税

据悉,尼泊尔为履行加入WTO后在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在2003-2004新财政年度调低了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为减少财政税收方面的损失,则相应提高了海关调节税。
  尼海关共收取五种进口产品税费:关税,调节税,特别收费(或称安全费),地方发展税,增值税。在新财年,特别收费,地方发展税,增值税未有变化,仍分别是5%,1.5%和10%;但海关调节税从原来的5%调至32%,变相地调高了关税。
  以尼进口13座以下小汽车为例,原关税为130%,现为80%。上财年海关所有税费相加后,税费率是164.5%;新财年,根据调低的关税和调高的调节税计算,海关所有税费相加后,税费率是168.1%。小汽车的进口关税虽降低了38%,但尼海关征收的税费率却增加了3.6个百分点。因此,尼全年的财政税收并未因降低关税而有所减少。
  尼新财年的财政税收和预算本应得到国会的批准,批准后长期有效。但尼国会已解散,只有提交国王批准。根据尼宪法,国王批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因此,尼新财年的财政税收和预算半年后如仍未有国会批准,还须提交国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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