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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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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棉纱制品、服装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
2004-10-22

    
据中国驻墨西哥使馆经商参赞处消息,2004年10月14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棉纱制品、服装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该公告自发布第二日起生效。
根据该公告,墨西哥进行日落复审的棉纱制品涉及到403个税号,分别是:纱布等(税号3005)、从棉制缝纫线到其他棉机织物(税号5204-5212)、从黄麻纱线到其他纺织用植物纤维机织物(税号5307-5311)、化学纤维长丝纺制的缝纫线(税号5401)、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税号5402)、合成纤维单丝(税号5404)、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税号5407)、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税号5408)、合成纤维长丝丝束(税号5501)、合成纤维短纤(税号5506)、从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缝纫线至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税号5508-5516)、纱罗(税号5803)、专门技术用纺织品等(税号5911)。墨西哥进行日落复审的服装涉及到415个税号,分别为:从针织或钩编的男工大衣至衣着附件(税号6101-6117)、从男式大衣至其他制成的衣着附件(税号为6201-6217)、从毯子及旅行的毯至纺织材料的碎织物(税号6301-6310)。上述818个税号的产品,均为墨西哥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提出保留的部分。
1994年10月,墨西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上述棉纱制品分别征收331%、501%、54%的反倾销税;对上述服装产品分别征收533%、379%的反倾销税。2000年,墨西哥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复审后,决定将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5年。
根据上述公告,墨西哥决定对上述产品再次进行日落复审,确定上述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有关利害关系方可在公告生效之日起28个工作日内到墨西哥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索取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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