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提前三周在官方报纸上公布招标公告,内容包括 1、招标商品名称; 2、招标商品原产国或拟进口目的国; 3、发放标书的时间; 4、截标的时间、地点等。 二、发放标书 标书由国家工商部负责发放,内容包括: 1、投标企业资格; 2、获得证明文件的方式; 3、报价及担保条件; 4、评定中标企业规则; 5、评标费收取标准; 6、政府答疑会举行时间等。 三、答疑会 政府按照标书中规定的日期(一般为招标公告发出10日后)召开答疑会,目的是解答各投标企业的有关问题。 四、投标及开标 1、企业须提前将有关证明文件交至工商部法律事务司,最迟不得晚于开标日前4天; 2、企业须在规定的截标时点1个半小时之前进行登记、注册,并交纳其投标金额的20%作为投标保证金; 3、开标仪式由政府财政部、工商部派出的观察员及各投标企业的代表参加; 4、企业须将标书密封后上交; 5、对标书及所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后,将各个企业的投标价格和投标数量当场输入电脑,并通过大屏幕公开显示; 五、中标企业及其中标价格、中标数量的确定 1、将企业的投标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列,累计投标数量进入招标总量的企业均为中标企业; 2、企业的中标数量为其投标数量,同时所有中标企业均按照最低中标价交纳配额配额使用费。 六、中标结果公布等有关事项 中标结果将在工商部的公告栏中连续刊登5天;同时在企业交纳了相应评标费之后,政府将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退回。 七、企业在交纳相应中标金后,通过电子磁卡领取配额。 八、经工商部许可,中标企业可将中标配额进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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