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对于气干材(air dried lumber)、湿材或生材,进口商被要求在出口国执行一项植物检疫处理措施,包括在不低于56摄氏度的条件下进行30分钟的热处理或按照一定规范采取甲基溴化物熏蒸。植物检疫证书上必须包含声明,宣称该木材无树皮和检疫性害虫,且已经过植物检疫处理;而对于窑干木材(Kiln-dried lumber),其植物检疫证书中的声明必须表明木材无树皮和检疫性害虫,并在窑炉中烘干。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来源国进口到墨西哥的窑干木材都不需要进行有害生物分析;来自一些国家(包括中国大陆)的气干材、湿材或生材也不需要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此外,木材进口商还要求遵守一定的符合性评估要求。 详情参见:http://www.inforural.com.mx/spip.php?article116528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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