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1、对自吉林炭素进出口公司(Jilin Carbon Import and Export Company )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68%的反倾销税; 2、对自四川广汉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Guanghan Shida Carbon Co. Ltd.)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250%的反倾销税; 3、对自南通扬子炭素股份有限公司(Nantong Yangzi Co. Ltd.)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93%的反倾销税; 4、对自河南三力炭素制品有限公司(Henan Sanli Carbon Products, Co., Ltd.)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185%的反倾销税; 5、对自M. Brashem, Inc. 进口的涉案产品只征收38%的反倾销税, 条件是其进口来自其向调查机关提供计算倾销幅度的2家供应商; 6、对其他中国出口商的涉案产品征收250%的反倾销税。 以上措施自2012年3月2日起生效,为期5年。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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