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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桑比克2008年起将延长休渔期限制捕虾
2007-12-19

莫桑比克2008年起将延长休渔期限制捕虾
莫渔业部长卡德米耶尔.穆滕巴(CADMIEL MUTHEMBA)宣布,政府决定自2008年下半年起延长,即由现行的3-3.5个延长至5-6个月,限制捕虾,目的在于维持对虾资源持续稳定发展。

2007年休渔期从11月开始到2008年2月28日结束。下一个休渔期将从2008年10月开始至2009年2月2日,共5个月。

自1975年独立以来,对虾捕捞及其出口在莫经济占有重要地位。多年来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不断完善的捕捞设备,捕捞量增加。有限的资源再生受到威胁,渔业资源丰富的索法拉海岸出产的对虾尺寸变小。为此莫政府先后制订一系列规定,发放捕捞证、限用新型捕捞船只、限定渔网网眼尺寸及休渔期等加以控制,以稳定资源、保证持续稳定发展。

穆滕巴部长透露,莫政府每年支付300万美元雇佣一英国公司在74艘持有许可证的捕虾船安装跟踪监控装置,而渔业部和渔监局(IIP)得到数据报告有限。莫政府与英国公司磋商后得到了新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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