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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摩洛哥对进口卷尺等商品征收特种税 据报道,近日,摩洛哥决定对进口卷尺等商品以计量仪器名义征收特种税,征税的法律依据为1979年第2号(《计量仪器法》)及随后修订的2003年第22号法律(2003年11月11日颁布)。征税的具体实施细则将依据1998年7月摩洛哥首相颁布的2-97-222号法规。 从法律和法规的意义上,征收特种税有其法律依据,并且也从实际操作方面留出了足够的空间,部分或全部检测将由执法机构确定。 中国对摩洛哥出口的相关商品主要为以小商品名义出口的卷尺,成本和售价均较低,加收上述费用将导致成本大幅升高,对中国的小商品出口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各相关企业应对此加以关注。 该法律的有关条款规定:(第16条)禁止一切与本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不符的计量仪器的生产、进口、展览、销售、使用等行为;(第17条)……计量仪器的检测、检验和标定由政府部门制订专门法规予以确定。计量仪器的检测、检验和标定可以是部分的,也可以是全部的;……行使上述检测、检验和标定的机构是政府部门指定的具有法律和技术手段的公共或私人机构。 该法规的有关条款规定:(第1条)所有计量仪器的初次检测费的征收对象为所有检测过的计量仪器。计费标准见下表。 摩洛哥对进口卷尺的初次检测收费标准 长度(米) 收费标准(迪拉姆) 1~2 1 3 2 5~30 15 50~100 30 100 50 (注:1美元约合9.40迪拉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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