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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国与美国达成龙舌兰酒(Tequila)出口协议
2006-01-20

墨国与美国达成龙舌兰酒(Tequila)出口协议
墨美两国17日签署协议,同意墨国龙舌兰酒(Tequila)继续准许以大桶装方式出口美国。
在2003年,墨国政府提议墨国龙舌兰酒(Tequila)将禁止以大桶装方式出口美国,并要求所有墨国龙舌兰酒(Tequila)工厂须以瓶装出口美国。
美国烈酒公司认为墨国政府此项提议违反国际贸易规则,也与全球烈酒工业之一般交易原则冲突。在2004年,墨国龙舌兰酒(Tequila) 出口美国有74%为大桶装方式。
此项争议经过谘商,一直无结果,但在17日墨美签署墨国龙舌兰酒(Tequila)出口美国之协议后,即表示大桶装方式出口美国将不受到限制。
上述协议系由墨国经济部部长Sergio Garcia de Alba及美国贸易代表署署长Rob Portman代表签署。
美国贸易代表署署长Rob Portman表示,我们解决本项进口贸易之挑战,在这种方式下,美国瓶装酒商仍可继续以大桶装方式进口。渠复表示,墨国政府拟议禁止大桶装龙舌兰酒(Tequila) 出口美国,将危害到已大量投资之瓶装设备之美国工厂及影响顾客对已开发品牌之忠诚度。
墨国龙舌兰酒(Tequila)于2004年在美国销售成长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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