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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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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国家银行修改外汇管理条例
2003-05-06

摩尔多瓦国家银行修改外汇管理条例

  摩尔多瓦国家银行对摩境内外汇管理有关条款作出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对公司企业在帐户上持有外汇的时间从30天缩短为7天。
  摩国家银行官员称,根据以前的规定,公司企业在帐户上持有外汇的时间为30天,这样,许多企业在对外支付前过早地购买外汇,使得在银行帐户上有很多的外汇囤积,造成外汇市场需大于供的假象,最终造成国币的贬值。将持有外汇的时间从原来的30天缩短为7天不会影响进口企业对外支付,更为重要的是,此举可减轻外汇市场压力,有利于国币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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