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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药产业成长期待更多呵护
2008-12-30

民族药产业成长期待更多呵护
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宝贵财富。作为新崛起的行业,民族药已发展为独特的产业领域。在日前举行的“第四届医药博览会暨中国民族医药论坛”上,专家指出,中药与民族药关系密切,民族药产业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应对民族药产业加大保护和扶持力度。
产业快速发展
“民族医药是一个产业群概念。就目前我国民族医药产业状况来看,其发展重心仍然集中在第一和第二产业部门。”重庆市中药研究院院长钟国跃教授指出,我国民族药资源十分丰富。就药材物种资源而言,少数民族居住地区是药用资源最丰富的地区。而不同民族聚居地的药用资源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西南地区远胜于西北地区。近10年来,经过对各民族聚居地进行多次调查,研究人员了解到,我国有约8000余种民族药,占全国药材资源总数(18207种)的70%左右,涉及到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的44个民族。以云南省为例,该省的25个少数民族孕育和创造了各具特色的民族医药约1250种,其全省有文字记录的各民族药材就有2000多种,
近年来,我国民族药工业发展迅猛,已逐渐成为民族聚居地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性产业。据钟国跃介绍,根据上世纪90年代藏、蒙、维、苗药的部颁标准中收载的成药数量(906个,涉及9个省区的156个企业)推测,全国涉及民族药(成药)生产的企业已接近200家,拥有成药品种在1000个以上。其中藏、蒙、维、苗药产业已形成相当大的规模。作为西藏特色支柱性产业之一的藏药产业,2007年其产值达到了6.6亿元。目前西藏18家藏药生产企业生产的360多种藏药中,已有近300个品种获得国药字号;而贵州省民族医药工业产值则平均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
当今,“回归自然”已成为世人共识,具有深厚文化积淀、天然环保特色的民族传统医药已成为全球医药产品开发的热点领域。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近10年来,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扶持下,民族医药的科学研究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势头,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这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医药产业的技术进步。目前全国已有独立的民族医药研究机构近20所;近10年来发表有关民族医药研究论文超过2000篇,并出版了大量有关民族医药的专著,其内容涉及到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文献研究、理论与特色诊疗技术研究、药材资源调查、栽培技术研究、炮制原理探讨、化学成分分析与质量评价、药效及毒理研究、新药及保健品开发、传统成药的制药工艺技术改进等从基础到产业化的各个方面。有关专家学者根据民族药在临床疾病防治上的应用,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研发出一大批具有特色、疗效确切的民族药新药产品和传统经典成药的二次开发产品,如七十味珍珠丸、毒一味胶囊、藏茵陈胶囊(藏药)、七味广枣丸(蒙药)、灯盏花注射液(苗药)、花红冲剂(壮、瑶药)、岩白素片(纳西族药)、昆明山海棠片(哈尼族药)、雪胆素片(景颇族药)、云南白药系列产品(彝药)等,这些产品多数已实现产业化,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体质”依然脆弱
近年来,我国民族药产业尽管已取得长足的发展,但仍有诸多瓶颈亟待解除。资源研究滞后、科研能力不足、研究水平较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薄弱等已成为制约民族药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的极大障碍。
“我曾专门收集临床实际使用和市场流通的商品藏茵陈,其中竟涉及到龙胆科獐牙菜属、花锚属、肋柱花属、虎耳草科虎耳草属等多种植物,且从业人员介绍的药材和实际使用药材的基源也有所不同。”钟国跃指出,我国民族药资源研究滞后,突出表现在资源家底不清和基础研究薄弱。据其介绍,目前有关民族药资源的资料主要来自于上世纪80年代卫生部组织实施的民族药调查和全国中草药资源普查,以及各民族聚居地政府资助的地区性民族药资源调查和一些专题科研项目研究资料,在这些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虽然不少民族药专著问世,但对各民族和总体的药物资源状况的了解还相当粗略。文献所记载的药物与目前临床使用、市场流通的品种的实际状况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此外,民族药的名称(本民族文字名称、汉文名)、基源(包括药用部位)混乱,替代品多的现象极为普遍。如不同文献记载的藏药“塞玛”(岩黄芪类)的原植物涉及到豆科的岩黄芪属、黄芪属、棘豆属和黄华属的40多种植物;初步统计在不同的藏医药文献的记载中,约有84%的藏药的藏文名、音译汉文名和基源都不同。
民族医药科研条件差、投入少、科研能力差,不少民族医药的基础理论、临床难题、药物作用无法得到说明和证明。中国中药学会顾问阎洪礼以藏药制作工艺“佐台”为例说,“佐台”指把多种金属、多种矿物、多种草药和汞一起反复炼制,作为不少“珍宝药”的配伍成分,历代都有应用,疗效卓著。藏医认为这个工艺起到了“减毒增效”、“去毒存性”的作用。但现代药学家则认为,“佐台”含有汞和其他重金属,不宜使用。类似这样的问题,都亟待用现代科研方法和进一步的临床实践予以证明。然而,目前一些西医药和中医药研究机构尽管对民族医药表现出一定的兴趣,但其开展的有关研究具有随机性,缺乏系统性。
加强对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贵州省中医药研究院冉懋雄教授指出,由于民族药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对传统医药在立法体制上缺乏系统性,目前还没有专门有关保护民族医药的法律出台,而能够对其进行保护的国家法律主要是《专利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除此之外,还依靠部分民事法律规则,以及一些由国家陆续颁布的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民族医药的保护不够充分。以《专利法》为例,该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大多数民族医药通过各民族世代相传得到延续,一般存在时间长,无所谓发明。因此,外国公司无偿利用我国传统医药,甚至传统医药被抢注专利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一些国外医药公司通过合作研究或者建立数据库等方式,无偿参与研发和使用民族药。
亟待雨露滋润
日本一位汉方制药企业家说过,中药对他来说已无秘密可言,而对藏药,他们却十分感兴趣。如何拯救脆弱的民族医药产业是业内人士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民族药资源研究不仅关系到民族药资源的有效综合利用,而且对其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钟国跃强调,准确掌握药物资源状况是科学合理地保护与利用资源的基础。就实际状况分析,目前对民族药资源开展类似中草药资源普查工作不现实,可重点对大宗常用民族药品种进行资源调查。由于各民族医药在理论体系、古代文献记载、实际临床应用形式及现代研究基础等方面发展水平不同,加之民族药资源及其使用具有区域性特点,因此对民族药资源调查方法不能一概而论,应针对各民族药特点、实际发展及研究状况设计相应调查方案,采取临床实际应用、生产、流通状况调查与地区资源物种调查并重的方法。对于有古代医药文献记载的民族药,还应结合对本草文献的考证设计调查方案;而对于无本民族文字记载的,则应特别邀请当地民族医师共同参与调查,以确证民族药的种类和基源。
为加强民族药科研工作,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雷菊芳建议,在若干民族医药研究所的基础上,有规划、有目标、有布局、有分工地在西南、西北、北京等地建立民族医药研究基地,以系统开展有关民族医药的基础、应用的重点攻关研究。同时,还要充分利用企业的科研创新能力,推动相关研究的产业化,并处理好传承和创新的关系。据悉,日前,国家科技部已将“藏医药现代发展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列为“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给予支持资金1757万元,交由奇正藏药等四家单位共同承担实施。该项目将系统攻克藏医药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一旦形成全套工艺技术,先在企业内部实现运用并成熟后再向行业推广。
“事实上,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途径主要有专利保护、技术秘密保护两大途径,其中包括商标、商业秘密保护、地理标志保护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等具体方式。民族医药产品、民族医药方法和民族医药用途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河南大学法律系朱春河副教授认为,应明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归属,规范民族医药的开发和利用行为;建立民族医药文献出版、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审查制度;研究建立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及其数据库,防止对民族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占有和利用。另外,还应尽早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据悉,去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11个部委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药用资源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朱春河强调:“知识产权部门会同中医药部门研究制定民族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有利于提高针对性。只有增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意识,才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民族医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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