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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藏药前程堪忧 藏药学者上书药监局
2007-06-08

民族藏药前程堪忧 藏药学者上书药监局
不经慎重推敲的管理办法如果出台,将可能扼杀民族医药的前途。近日,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接到藏药学者的“上书”,呼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尊重民族医药的独特文化。
  “这一新办法如果实施,可能扼杀民族医药最精华的部分,甚至断送其发展前程。”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际医药博士久美彭措深表忧虑:“套用西药模式来注册和管理民族医药是危险的。”
  今年3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希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而这引发了对民族医药“保护危机”的争论。
  药品注册管理的新办法显然适用于西药的注册管理。西药可以明确成份组成,而民族医药尤其是藏药由诸多不同药材组成,一个处方包括150种不同的药材,每一个原药材也有100种成份,甚至一颗藏药药丸包括着1500种成份。
  因此,“西药和民族药的注册管理方法应该考虑各自不同的特性。” 久美彭措说。
  据了解,藏医药学是一门有2300多年历史的古老医学。藏医药经典著作《四部医典》和《晶珠本草》中所使用的2600多种药材,其中有1300多种是在中医药典籍和西药典籍中没有记载,藏医药融入了古印度、古希腊、古波斯、古中医和古阿拉伯的精华而自成一套藏医药医学理论,形成独特的藏医药学体系。而青藏高原特定的生态环境也造就了独特的药材特性,和独特的加工制作技术。
  研究藏医药的专家和学者表示,目前《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忽视了国家提出的“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精神,没有尊重民族医药实际的发展规律。久美彭措介绍说,藏药的处方及加工工艺独具特色,如果新的管理办法,缺乏对藏医药本质上的认识,将会抹煞藏医药学独特的特征,而断掉继承和弘扬的后路。
  一些接受采访的藏医学人士呼吁:民族药的注册管理,要尊重民族文化,民族平等,可以考虑将藏药的注册审批权下放到藏药技术实力雄厚,拥有较多懂藏药学者的青海、西藏省份,根据国家药品管理办法制订出一套不抹煞藏医药学的政策。“如果让不懂藏药地官员决策, 将面临民族医药遭扼杀的风险。”尽快解决现在没有一套发展本民族医药学的法规问题。
  据了解,《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在“中药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不受理其他申请。这一规定并不适合藏药的申请注册。藏药是藏族人民警过3000年与各种疾病抗争所获得的共同成果,把它作为一个人或某一企业所有。这种做法,不符合历史,如果藏族传统医学中代代记录下来的近2万多种药方技术竟然由某个人或某一企业可以独吞,那么藏族人自己创制藏药的权利就被剥夺了。因此“中药保护”相关条款不适用于藏药的注册管理。
  另外,在确定药品的有效期方面,对于藏药来讲,多种成分制成的药品有效期可达250年,病人一旦服用药品,其药效在体内可存留七天,这是藏药的独特之处。因此“套用”西药药品有效期是2-3年和其药效在人体内存留时间为4个小时的标准对于藏药是不切合实际的。
  值得关注的是,在同方异名,同名异方,药品的说明书中,90%以上都填写症状而未注明病种,服用方法等方面都存在忽视民族医药特征的问题。
  据悉,目前青海有20多家藏药企业,西藏也有将近20家,“但意见很难反映到高层部门,大家都很忧虑。对藏药的发展前景,缺乏信心。”一位多年从事藏药研究的学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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