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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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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办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申办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程

    

免于办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申办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厦门检区免于办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CCC免办)工作效率和监管有效性,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简称3号公告)、《关于明确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证〔200747号)和《厦门检验检疫局免于办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细则(修订)》规定,结合厦门检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厦门检区CCC免办申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程遵循自愿申请、守信便利,失信惩戒、动态管理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 认证监管处(以下简称认监处)主管厦门检区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分类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厦门检验检疫局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企业分类的推荐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五条 根据检验检疫信用等级、质量管理体系和CCC免办产品管理状况等,企业CCC免办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第二章 分类条件

  

第六条 一类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申请前12个月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入境免办产品申请前12个月内未检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环保项目;

(三)管理体系获得认证;

(四)明确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CCC免办工作;

(五)有专门的管理文件,制定并执行CCC免办产品入库、领用、使用、归还、退运或报废管理制度,且该制度纳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六)建立并实施CCC免办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 或库存管理可追溯CCC免办产品流向;

(七)CCC免办产品有专门的台帐、专有的标识、专属的存放区域;

(八) 规范管理CCC免办书面申请资料,书面与电子申请资料一致,且保存期限不少于24个月,直至后续监管核销完毕;

(九) 按申请目的使用CCC免办产品并配合后续监管,及时在国家认监委“CCC免办电子审批系统”登记免办产品使用情况,主动申请免办产品后续监管。

(十)检验检疫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

第七条  二类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申请前12个月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入境免办产品未检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环保项目;

(三)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CCC免办产品管理;

(四)制定并执行CCC免办产品的入库、领用、使用、归还、退运或报废管理制度,且该制度纳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五)能追溯CCC免办产品流向;

(六) 按申请目的使用CCC免办产品并配合后续监管;

(七) 规范管理CCC免办书面申请资料,书面与电子申请一致,且保存期限不少于24个月,直至后续监管核销完毕;

(八) 及时在国家认监委“CCC免办电子审批系统”登记免办产品使用情况,主动申请免办产品后续监管。

    (九)检验检疫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

第八条 未接受CCC免办后续监管以及其他不能满足一、二类要求的列为三类企业。

 

第三章 管理措施

 

第九条 一类企业管理措施:

(一) CCC免办申请实行无纸化,相关申请资料原件由企业保存备查;

(二)对以3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款“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申请免办的,可以免于提交维修合同,并允许合理的库存,维修记录由企业保存备查;

(三)对以3号公告第二条第四款“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申请免办的,可以允许合理的库存;

(四)对企业所在地和进出口报检均在厦门检区的“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经企业所在地分支机构认定,直接办理报检手续,无需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文件(包括CCC免办证明);

(五) CCC免办后续监管每年不少于1次,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年度免办批数的10% (最低不少于2批);

(六)优先享受其他CCC免办相关便利措施。

第十条 二类企业管理措施:

(一) CCC免办申请实行无纸化,相关申请资料原件由企业保存备查;

(二) 对以3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款“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仅限于工厂自用)申请免办的,可免于提交维修合同,并允许合理的库存,维修记录由企业保存备查;

(三)对以3号公告第二条第四款“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申请免办证的,可以允许合理的库存;

(四)对企业所在地和进出口报检均在厦门检区的“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经企业所在地分支机构认定,直接办理报检手续,无需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文件(包括CCC免办证明);

(五) CCC免办后续监管每年不少于2次,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年度免办批数的30% (最低不少于3批);

(六)优先享受其他CCC免办相关便利措施。

第十一条 三类企业管理措施:

(一)应当逐批提交CCC免办纸质申请资料;

(二)不能享受一、二类企业的优惠待遇;

(三)CCC免办逐批监管、逐批核销。

 

第四章 分类管理评定

 

第十二条 申请一、二类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分支机构提交《CCC免办分类管理企业申请表》(附件1),并随附以下资料,随附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企业概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申请前12个月CCC免办申请及后续监管情况,包括对应3号公告条款号、申请目的、使用情况及后续监管情况(可以附表说明);

3.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CCC免办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且符合一、二类条件的,在《CCC免办分类管理企业申请表》中确认检验检疫信用等级、推荐分类类别,并将资料报送认监处。

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一、二类条件的,告知企业理由,将资料退还企业。

第十四条 认监处对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审核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组应当填写《CCC免办申办企业分类管理审核记录表》(附件2)。

第十五条 认监处将符合相应分类条件的列为CCC免办一、二类企业并将获得一、二类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不符合一、二类条件的,列为三类企业,并反馈分支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中旬前将上一年度一类、二类企业监管报告上报认监处。认监处视情况开展监督抽查。

第十七条 二类企业申请升级为一类的,视同新申请。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在后续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应当限期要求整改。企业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拒不整改的,分支机构应当依据分类管理评定相关要求,填写《CCC免办申办企业分类管理审核记录表》(附件2),及时上报认监处,由认监处视审核情况重新给予分类等级评定,作出是否予以降级处理的决定。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应当建立本辖区企业档案,档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企业申请资料;

(二)监督管理记录;

(三)其它资料。

 企业档案在企业取得一、二类管理期间应当长期保存;在企业被取消一、二类分类管理两年后,企业档案方可销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厦门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1.CCC免办分类管理企业申请表

  2.CCC免办申办企业分类管理审核记录表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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