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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拟修订化妆品中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使用限量
2018-11-30

盟拟修订化妆品中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使用限量

2018年11月26日,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18/1847,拟修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V,修订化妆品中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使用限量。
在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CI中,联苯-2-醇(Biphenyl-2-ol)及其盐类被命名为邻苯基苯酚(o-phenylphenol)、邻苯基苯酚MEA盐(MEA o-phenylphenate)、邻苯基苯酚钾(potassium
o-phenylphenate)和邻苯基苯酚钠(sodium o-phenylphenate)。
目前,依据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V第7条规定,这些物质被允许作为防腐剂在化妆品中使用,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2%(以苯酚计)。 2015年,欧盟消费者安全委员会(SCCS)在其建议(SCCS/1555/15)中指出:驻留类化妆品中最大浓度为0.2%的邻苯基苯酚防腐剂,对消费者是不安全的。鉴于包括非化妆品使用的进一步暴露,SCCS认为驻留类化妆品中邻苯基苯酚的最大浓度应降至0.15%;而对于淋洗类化妆品,SCCS认为0.2%的限制仍是安全的;SCCS认为邻苯基苯酚可能会对视觉系统造成潜在的损害。
考虑到SCCS的意见,化妆品中使用邻苯基苯酚可能会给人类健康带来潜在危害,所以该物质在驻留类化妆品中的最大使用浓度需限制在0.15%以下,同时,应注意避免接触眼睛。因此,欧盟拟对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V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删除原有第7条内容,增设如下7a和7b条内容:驻留类化妆品中邻苯基苯酚的最大浓度降至0.15%,淋洗类化妆品为0.2%。从2019年6月17日起,含有邻苯基苯酚或不符合新规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欧盟市场上市;从2019年9月17日起,含有邻苯基苯酚或不符合新规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该条例自欧洲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8.300.01.0001.01.ENG&toc=OJ:L:2018:300:TOC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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