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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通过修改劳动法加大了对雇员的保护力度
2003-06-19

蒙古通过修改劳动法加大了对雇员的保护力度

  据报道,蒙古国议会前不久修改了劳动法,对劳动法一些重要内容都进行了修改。该国议员索德诺姆道尔基认为,通过这一举措,劳动市场上的各种关系将进一步改善,雇主和雇员的利益均将进一步得到保护。
  修改后的劳动法增加了一个新规定,即:“如果一个雇员的劳动能力丧失30%以上,雇主必须给该雇员相当于5个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补偿。”这一新规定对雇员很有意义。现行劳动法(2000年颁布)规定,雇员只在劳动能力丧失50%以上时才能得到上述补偿。
  据该国社会保障劳动部调查,因各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人数已增加了6000多人,增加了14.5%。这一情况引起了立法工作者的关注。他们认为增幅不应高达14.5%,因为人口增长比例仅为1.4%。经过调查,他们得出结论,一些案例中是现有医疗证明对丧失劳动能力比例的鉴定产生了错误结果。很多案例都是雇员被解雇后才进行劳动能力丧失鉴定的。新劳动法对因医疗证明产生的劳动能力鉴定错误结果的罚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法还规定了“永久工作地点”的术语,“永久工作地点”的雇主必须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永久工作地点”是指与公司企业基本行为相关的、根据雇主制定的规则工作的和雇主发放工资的工作地点。
  近年来,公司企业不签劳动合同而签临时劳动合同的现象变得非常普遍。这使雇主可以免为本单位雇员交社会保险费。索德诺姆道尔基表示,临时劳动协议使得社会保险结构的财政来源减少,而特别是当一个雇员退休后,此种做法会给他本人将来能否按时足额领取退休金带来一些实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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