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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务部调整对韩国钢材征收的进口关税
2001-10-15

美商务部调整对韩国钢材征收的进口关税
美国商务部近期对从韩国进口的某些被征以反倾销关税的钢材展开了复议,并对关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在对从韩国进口的某些冷轧和抗腐蚀碳素钢扁材进行复议后,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冷轧碳素钢扁材:韩国东国钢公司3.85%;浦项钢公司、浦项涂层钢公司和浦项钢工业公司5.31%,联合钢制造公司1.15%。

对于某类抗腐蚀碳素扁平材:东国钢公司0.38%;浦项集团1.08%;Sarah Ellerman公司0%,联合钢公司0.34%。

在对从韩国进口的石油管征收的反倾销关税进行行政性复议后,商务部在上个月初步裁定的倾销幅度为:Sarah Ellerman公司1.54%。(1999年8月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间)在对从韩国进口的不锈钢薄板和窄带卷征收的反倾销关税进行行政性复议后,商务部初步裁定:仁川钢公司获得的净补贴幅度为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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