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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务部就对华铝挤压材反补贴案做出初裁
2010-09-02

美商务部就对华铝挤压材反补贴案做出初裁
美国东部时间2010年8月31日,美商务部公布对华铝挤压材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三家强制应诉企业由于未应诉,被裁定137.65%的惩罚性税率;两家自愿应诉企业税率为6.18%和10.37%;其他企业税率为137.65%。
美商务部于4月21日正式立案对原产或出口自中国的铝挤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双反调查)。涉案产品包括税则号为7604210000,7604291000,7604293010,7604293050,7604295030,7604295060,7608200030,7608200090的产品以及税则号在761010,761090,761519,761520,761599下的部分产品。如果不延期,美商务部预计将于11月15日就本案补贴调查部分做出终裁。本案倾销初裁和终裁将分别于10月底和明年1月中旬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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