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务部对原产中国的烫衣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2004年2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烫衣板作出反倾销初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4032000.10、94032000.11、94039080.40。本案调查期为2002年10月1日~2003年3月31日。由于中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而美国商务部选择印度作为替代国来确定上述产品的正常价值。
本案是应美国芝家哥家庭用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6月30日提交的申请于2003年7月21日启动的。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烫衣板反倾销初裁的结果如下:
生产商/出口商 |
倾销幅度(%) |
广州Since五金有限公司 |
7.66 |
顺德Yongjian家庭用品有限公司 |
153.76 |
Forever Holdings有限公司 |
69.59 |
Harvest国际家庭用品有限公司 |
69.59 |
Gaoming Lihe日用品有限公司 |
69.59 |
其他中国公司 |
15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