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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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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务部对我输美彩电做出反倾销终裁——厦华彩电幅度最低
2004-04-15

    
北京时间4月13日晚,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输美彩电反倾销案做出最终裁决,四家接受单独调查企业被裁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厦华4.35%,长虹24.48%,TCL 22.36%,康佳 11.36%。其他五家应诉的中国彩电企业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倾销幅度,21.49%,而未参加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则达到了78.45%。厦华彩电为参加应诉企业中倾销幅度最低的一个。

厦华海外营销总部总经理李永介绍说,厦华是应诉企业中惟一一个拥有完整美国公司的企业,因此整个应诉过程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成倍增加。企业取得目前较低的倾销幅度,是相当不容易的。

据悉,美国商务部公布此终裁结果后,还要将其提交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4月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还将再次召开听证会,并在美国时间5月27日左右公布其最终裁决结果。之后,提交到美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于美国时间6月3日起正式实施裁决措施。

目前本案尚未结束,李永表示,商务部的终裁结果虽比初裁时要好一些,但还不是厦华想要的最终结果。在后续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听证会和5月27日终裁前,厦华将会继续团结同行,共同发挥整体行业的力量,为获得“公平、公正”结果,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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