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05年2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公告,美国与老挝签署的贸易协定生效。根据该协定,美国将给予原产于老挝的产品正常贸易关系的待遇。 2003年9月18日,美国与老挝签署了双边贸易协定,双方承诺履行互惠最惠国待遇。协定于2005年2月4日生效,从2005年2月4日起,美国应给予老挝产品最惠国待遇。 2004年9月3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公法108-429,允许在美-老贸易协定生效后给予老挝产品最惠国待遇。根据该法,原产于老挝的产品可以享受最惠国待遇,美国产品也将获得同等的最惠国待遇。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