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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修订非全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法规
2018-07-11

美国修订非全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法规  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非全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补遗通报,确定最终法规,拟于2018年9月10日生效。最终法规主要引用了ASTM F406非标准尺寸童床的标准消费品安全规范,并进行了若干修改。  实际上,自ASTM F406-10a发布以来,ASTM已发布了对ASTM F406的九次修订,最终法规调整情况如下:  (1)删除了重新紧固婴儿床侧闩锁测试中螺钉和螺栓的要求(ASTM F406-10a 第6.1条;CPSC标准16 CFR 1220.2(b)(3));  (2)阐明了如何使用有折叠或可移动边的摇篮进行主轴/板条静力测试(ASTM F406-10a 第8.10.1条;CPSC标准16 CFR 1220.2(b)(5));  (3)删除仅关于游戏床的规定(ASTM F406-10a 第9.4.2.6条;CPSC标准16 CFR 1220(b)(12));  (4)第8.10.1节——改变了主轴和板条的规定,要求对每个可折叠和可移动边进行测试;   (5)将规定的警告语从“游戏床”改为“产品”;  (6)第9.4.2.6节——对“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以澄清两项维度是指长度和宽度,而不是两个长度;  (7)将“侧拉门”一词从“侧拉门或下拉门”中删除,修改定义“下拉门”为可伸缩或旋转,而非滑动或旋转;  (8)对“下拉门”的定义进行修改,删除“叠缩”一词。因为下拉门应为旋转式,而“可移动侧”的定义中也包含了伸缩式;  (9)第5.8.3.3条——说明了移除床垫是开启位于床垫下“双活动锁定或锁紧装置”所需的两个动作之一;  (10)第5.9.2条——对任何“由坚硬材料制成的床垫支架表面的开口”提供豁免。该开口设计的目的是防止使用者移动、抬起或折叠床垫暴露开口时缠住手或脚。具体来说,硬质品,即床垫总厚度超过2.5英寸(约6.35厘米)的NFS婴儿床可以免于该项要求;  (11)第5.15条——配件陷阱对示例进行了说明;此外,在第5.15.2节中删除了所有附着点必须保持连接的要求,但保留了暴露开口“不允许完全通过小头探头”的测试;  (12)第5.19条——关于关键结构元素的部分,已经移至第6.18条;  (13)第8.26.3节分离试验被更改,以说明该实验是指“配件的部分”,而非“附着部分”;  (14)第6.18条——已经包含了之前5.19中对NFS婴儿床的规定;  (15)第5.15条——在配件陷阱中加入特殊的悬臂配件,作为必须进行陷入测试的配件类型;  (16)第8.17.4条——在产品稳定性测试中针对稳定性测试设备做了细节上的说明;  (17)第8.26条——陷阱试验对悬臂配件做了两项更改;  (18)第9.4.2.11条——规定根据灵活性,允许用于儿童护理的婴儿床使用警告语“在婴儿床中的婴儿必须受到时时监护”来代替“为了孩子的安全,请进行必要的看护。请勿在无人看护时用于玩耍。”;  (19)第6.10条——删除允许在测试期间重新安装螺丝和螺栓的内容,该部分内容的删除使ASTM F406与16 CFR 1220.2(b)(3)相一致。  其中最后一项为本次通报新增修订内容,委员会根据2010年针对NFS婴儿床出台的CPSC标准得出结论,这项变化将更加严格,从而进一步降低相关产品带来的受伤风险。委员会认为这种变化能够提高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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