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有关统计数字表明,今年以来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商品及服务总价值高达4887亿美元,而这些销售行为中的绝大多数均未向政府机构纳税。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根据1992年美国最高法院发布的税收法,各州政府不得向其辖区以外的企业征税,另外美国国会有关互联网税收的法律也规定三年之内互联网零售商免缴税金,但这一法律到2001年10月就将到期。 另一方面,支持对互联网零售企业予以税收保护的人士指出,向互联网企业征税有可能导致刚刚兴起的互联网零售业遭到重创。但是,各州政府则认为,由于政府资金中的一关来自税收,而对互联网企业免税的政策使得他们损失了大量的税收,因此互联网公司不应该再继续享受这种免税的优待。 事实上,随着网上销售业在未来几年内将日益红火起来,针对互联网企业的税收问题将越发成为焦点。据统计,到2003年,如果仍不向互联网销售企业征税,那么各州的财政税收将损失100亿美元。 为此,目前正在着手调整税收政策的官员表示,他们的目标就是加大针对互联网企业的税收力度,办法之一就是通过第三方机构或公司对互联网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监督和征税。另外就互联网企业到底属于哪个州的管辖范围而言,将依据企业的注册地址而定。下周,有关政策将正式出台,并将于明年得到至少30个州的批准并予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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