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1.对相关国家进行等效性审核工作存在不一致问题; 2.(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对相似国家采用不一致的审核方式和审核政策; 3.在对某些国家的后续等效性确认工作中不能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4.FSIS没有适当的政策来监督、区分、评价或确认相关的等效性卫生措施; 5.FSIS也不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取消对国外企业的等效性(授权)。 评价报告还指出,FSIS对国外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等效性评价体系”设想毋庸置疑,但是,等效性保障体系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效果存在不足。以往的国外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等效性评价中已显现“管理不一致”(long for uniformity)问题,造成国外相关食品出口到美国存在不安全和掺假隐患 此外,OIG就FSIS国外等效性评价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制定遴选确认等效性审核国家的方法并记录遴选过程; 2.更新即将确认国外食品安全等效性体系的指南文件; 3.制定并实施国外获得确认“单独卫生措施”(ISMs)等效性指南文件; 4.制定并实施有关企业(国家)失去国外等效性名单原因和操作方法指南; 5.修订确认国外等效性工作中最低参观企业数中有关偏离记录的程序; 6.修改相关程序,如必须完成等效性确认国家的产品才可以出口美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oodsafetynews.com/2017/10/oig-says-usda-reviews-of-exporting-countries-are-inadequate/#.Wef66mBJk5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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