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简称FDA)宣布,不打算执行《食品安全现代化法》之下4项规则中的某些条款,这些规则涉及人类和动物食品的预防性管制、该等食品进口商的外国供应商审核计划,以及供人类食用的农产品。FDA局长戈特利布(Scott Gottlieb)表示,行使上述酌情权旨在使该局能够处理某些与实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规定相关的挑战,以便找到长期解决方案。面对这些挑战,FDA此前曾推迟这些条款的遵行日期。 FDA不打算执行的条款涉及以下内容: l 对进行一般农场活动的外国和国内设施(但不属现时农场定义范围之内)所实施的人类和动物食品规则中的预防性管制措施和现行良好生产规范规定 l 全部4项规则的顾客条款。这些条款要求进口商、制造商、加工商或农民提供书面保证,证明其食品在到达消费者之前将被处理以控制危害 l 食品接触物质进口商的外国供应商审核计划 l 对某些人类食品副产品进行的活动,以用作动物食品 FDA还宣布,自愿性合格进口商计划(Voluntary Qualified Importer Program,简称VQIP)预计今年初开始接受申请。参与计划的进口商,若其供应链的安全及防护控制达到并保持高水平,所进口的人类和动物食品可获加快检查和进口。FDA指出,对进口易腐产品或采用及时加工的业者来说,加快处理特别有帮助。FDA认为,VQIP的好处可鼓励进口商实施强有力的供应链管理制度,使FDA将资源集中在检查和抽检更有可能对公共健康造成潜在风险的进口食品。 FDA指出,该局将加快放行已获批准VQIP申请的所有食品。具体来说,该局将针对进口产品建立一个预测性风险评估筛选工具,以识别属于VQIP计划的装运食品,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立即放行这些货物,毋须进一步检查及抽检。 FDA表示,将减少对获批准VQIP食品进行检查和抽检,一般只会在怀疑会对公共健康有潜在风险的情况下才进行,如货物可能受污染或贴错标签。 VQIP申请可包含任何由FDA监管的人类及/或动物食品,包括海产品、加工食品、农产品、膳食补充剂和宠物食品。VQIP申请所涵盖的食品必须在FDA认可的国外设施或农场生产。 进口商至少应有3年把食品输入美国的经验,并且必须遵守外国供应商审核计划下的供应商审核及其他规则。然而,FDA指出,VQIP认可进口商应超出这些计划的强制性要求,对供应链设立额外的控制措施。例如,VQIP进口商应设立品质保证计划(其中包括有关安全和防护的书面政策和程序),以显示能符合运输和食品防护的相关标准。 进口商可在2018年初开始申请VQIP(具体日期尚未确定,取决于审核员可以在多长时间内发出设施认证),并须每年重新提交参与意向书。参与者每年须缴交使用费,金额将在8月1日左右公布,FDA此前估计为16,400美元。一份申请可涵盖进口商在该计划打算进口的所有食品,并可覆盖多家外国供应商设施或农场。FDA打算在第一年评核多达200宗申请,不过数量可能有增减,取决于启动该计划所需的资源多少。 来源:香港贸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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