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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延长动物食品安全法规咨询期
2014-02-13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延长动物食品安全法规咨询期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就一项旨在改善动物食品安全的规则议案,延长相关人士提交意见的咨询期,由2月26日延至3月31日。该议案规定,在美国销售动物饲料及宠物食品的生产商,必须为相关产品的制造、加工、包装及储存设施制订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此外,若干设施必须为动物食品制订及执行危害分析措施以及风险为本的预防控制措施。
议案将为负责制造、加工、包装及储存动物食品的设施订立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般准则。这些准则将为人员、设施及程序订立特别规定,包括:(i) 动物食品设施人员—遵从良好卫生规范,并保护食品免受人为污染;(ii)厂房及地面—适当清洁、维修及除虫;(iii)卫生作业—保持与食品接触表面的清洁及卫生情况、适当使用和储存有毒清洁剂以及驱赶害虫;(iv)卫生设施及控制措施—如厂房的供水、管道、厕所及洗手设施;(v)设备和用具—清洁和保养这些设备和用具,保护动物食品免受污染;(vi)加工及控制措施—遵从卫生原则、在动物食品的制成品及成份贴上适当标签,确保原料安全及避免动物食品在加工时受到污染;以及(vii)仓储及分销—保护动物食品免受污染和变坏。
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第415节,动物食品设施必须向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登记。该项法例规定,动物食品设施必须订立及实施食品安全系统,包括危害分析及风险为本的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制订及执行食品安全书面计划,如危害分析、预防控制措施、监察程序、修正行动程序、验证程序以及回收计划。书面危害分析必须辨认及评估每种在设施内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的动物食品的已知或合理预期危害,从而决定危害会否出现。设施的业主、营运商或代理必须辨别及实施预防控制措施,确保可以减低或防止危害发生的机会,以及在《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第402节之下,在设施内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的动物食品不会掺假。
详情参见: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Business-Alert-US/FDA-Extends-Deadline-for-Input-on-Regulations-to-Ensure-Safety-of-Animal-Food/baus/en/1/1X300W0C/1X09WE8M.htm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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