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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更新食品设施注册问答文件
2016-11-23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更新食品设施注册问答文件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发布更新版指引,以问答形式向业界解释食品设施注册规定。该指引草案文件共有15部分,旨在提供关于《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中食品设施注册规定的更新资料。业者可在2017年2月6日前就这份文件提出意见。
正如之前报道,任何需要依法向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注册的食品设施,必须在12月31日前重新注册。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鼓励网上注册,但食品设施亦可通过邮寄或传真办理,或是授权第三者代为注册。来自海外食品设施的食品在进口美国时,若该设施尚未注册或是重新注册,则该等食品必须扣留在进口港,不能交付给进口商、物主或收货人,直至该海外食品设施完成注册。没有注册或重新注册的食品设施,亦可能会面对民事或刑事诉讼。
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在问答文件中指出,食品设施若通过邮寄或传真提交重新注册申请,必须提供设施的注册编号及密码。若以电子方式提交,“统一注册列名系统”(FURLS)的账户持有人不须提供注册编号或密码,原因是账户已有其资料。管理局补充,如食品设施在最后限期当日或之前提交注册或重新注册申请(邮寄则以邮戳为准),而且所需资料齐全,管理局不会把其注册当作逾期无效。
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将提供一个简化的重新注册程序,对象是自上次注册、重新注册或更新资料后没有任何资料需要修改的食品设施。采用简化程序的设施须确认资料没有任何改变,并保证所提交的资料全部真确。每项电子简化版重新注册申请,必须包含提交者的个人名字。若用邮寄或传真提交申请,负责人须在文件上签名。假如简化版重新注册申请并非由设施的拥有人、经营者或代理人提出,则有关申请必须提供授权者的电邮地址,除非已获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豁免。
若注册或重新注册并非由设施的拥有人、经营者或代理人提出,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将会核实被指认为授权方的人士,确曾授权其他人代表设施提交申请。管理局将不会确认注册或提供注册编号,又或提供重新注册证明,除非该名人士证明是他/她授权提交注册。局方确认美国代理人资料时,亦会采用同一原则。
在大部分情况下,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将会向被指认为授权方的人士发出电邮,进行核实。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局或会认为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核实较为合适,例如邮递或是致电。管理局要求设施的拥有人、经营者或代理人,又或是美国代理人,在30个历日内回覆核实要求。若管理局在限期前收不到回覆,有关的注册、重新注册、更新资料或取消的提交申请,将从管理局的资料库中删除,该设施必须提交新的申请。若局方过往曾经核实该授权者确有授权他人代表设施提交注册,局方便不会再次核实其身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将继续现行惯例,若有任何关乎注册的问题出现,局方将个别联络有关设施。
来源: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Regulatory-Alert-US/FDA-Issues-Updated-Q-A-Document-on-Food-Facility-Registration/baus/en/1/1X300W0C/1X0A84BD.htm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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