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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过硫酸盐征收反倾销税
2002-12-30

美国商务部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过硫酸盐征收反倾销税

12月2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政府令,对原产于中国的过硫酸盐(包括过硫酸铵盐、过硫酸钾盐和过硫酸钠盐[其相应的化学分子式为:(NH4)2S2O8,K2S2O8和Na2S2O8])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34060、28334020。
  2002年9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过硫酸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初裁。2002年10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对原产于中国的过硫酸盐作出快捷日落复审损害终裁。
  根据该项继续征收反倾销关税的政府令,美国海关将按所裁定的反倾销关税税率征收反倾销关税。美国商务部还将在不迟于2007年11月30日前启动下一次日落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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