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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建议放宽含能物料的出口管制
2012-05-22

美国商务部建议放宽含能物料的出口管制
根据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发出的一项建议规则,多类含能物料及相关物品,若经总统决定不再纳入美国军需品清单管制范围,将会纳入商业管制清单的管控范围。同时,美国国务院国防贸易管制局亦提出建议规则,以修订军需品清单第V类(爆炸品和含能材料、推进剂、燃烧剂及其成分),进一步厘清继续受军需品清单管制的物品。意见可于6月18日前向当局呈交。
根据工业安全局的建议规则,被剔出军需品清单的物品将被纳入商业管制清单内的新出口管制分类编号1B608、1C608、1D608及1E608。出口管制分类编号1B608涵盖未纳入商业管制清单或军需品清单的设备,这些设备专为1C608或军需品清单第V类的物品而设。1C608包括未被纳入军需品清单或商业管制清单的含能材料及相关物品。1D608包括用于受1B608或1C608管控物品内的软件。1E608则包括若干技术,这些技术分别应用于1B608及1C608下的设备及物料。
工业安全局建议的规则包括(a)现受军需品清单第V类管控的若干类铝粉、联氨及其衍生物,纳入1C111下管控这些物料;(b)现时在1B018.a下管控的爆炸品及固体推进剂的生产设备,以及在1D018下管控的相关软件,分别纳入新编号1B608及1D608下管控;以及(C)现时在1C018下管控的商用炸药及含有含能物料的设备,纳入新编号1C608下管控。
此外,国防部及国务院于4月18日发表一份最终联合报告,要求改变美国对卫星及相关项目的出口管制。白宫指出,根据《1999年美国国防授权法》,这些项目受军需品清单管制。因此,总统没有法定权力调整这些项目的出口管制,以确保这些管制措施符合美国的国家安全规定,以及不会损害美国卫星业的利益。白宫认为,必须更新出口管制措施,奥巴马政府会与国会合作进行有关立法工作。
报告指出,与美国相比,其他国家较少对商用太空设备及太空相关项目实施出口管制,但会把这些设备视作军民两用项目,从而进行管控。此外,过去15年,很多商用卫星系统、辅助系统、部件及相关技术已转为民用,如电视广播及卫星通讯等,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不大。而且,其他国家较以往更能掌握太空技术。
所以,报告表示,美国对上述项目实施出口管制,重点应是防止用于大幅提升其他国家的军事实力。以下项目应被纳入商业管制清单内的军民两用项目:不包含受管制部件的通讯卫星、性能参数低于若干门槛的遥距感应卫星、性能参数低于若干门槛的卫星相关零部件。
另一方面,报告认为若干太空相关项目仍有需要纳入军需品清单内,主要原因是这些项目及相关服务包含若干关键部件及技术(包括制造及使用这些技术的专业知识),对美国保持在太空的军事及情报优势十分重要。这些项目包括只用于军事或情报任务的卫星、高性能参数的遥距感应卫星、上述卫星特有的零部件,以及为外国发射特定卫星的支援服务。
最后,报告促请国会重新给予总统权力,向卫星及太空相关项目实施适当的出口管制。
详情参见:http://www.hktdc.com/info/mi/a/baus/en/1X07WMSE/1/Business-Alert-US/Proposal-Would-Ease-Export-Controls-On-Energetic-Materials-Report-Recommends-Similar-Action-For-Satellites.htm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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