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03年9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棕刚玉(被调查产品包括块状、粉状和精炼棕刚玉。该产品的主要用途是做为磨料用于制作砂纸、砂布和砂轮等或做为耐火材料用于高炉炉衬等)作出反倾销终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181020。本案调查期为2002年4月1日~2002年9月30日。 在美国商务部于2003年5月6日对原产于中国的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后,对中国淄博金玉磨料有限公司回复的调查问卷进行了分析、确认,并给予各相关方对初裁结果进行评论的机会。 由于中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根据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国民收入相当及生产与市场状况相当的原则来确定替代国的惯例,美国商务部认为以印度作为替代国是适当的。 由于淄博金玉磨料有限公司是惟一对调查问卷做出回复并提供反倾销调查合作的中国公司,因而在反倾销调查终裁中将继续对该公司单独裁定反倾销税率。同时,对未提供合作的其他中国公司使用美国商务部所掌握的不利于这些公司的事实依据进行裁决。通过调查,美国商务部决定以淄博金玉磨料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作为确定中国其他公司倾销幅度的依据,因为淄博金玉磨料有限公司的135.18%倾销幅度高于其他中国公司131.38%的倾销幅度。 在本案调查中,美国商务部裁定存在紧急情况,即在原告起诉后的短时期内出现大量进口的情况。因此美国商务部向美国海关发出指令,自本案初裁公告发布之日的前90天始停止清算尚未清算报关的涉案产品。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棕刚玉作出反倾销终裁结果如下: 生产商/出口商 倾 销 幅 度(%) 淄博金玉磨料有限公司 135.18 其他中国公司 13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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