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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皱纹纸作出反倾销终裁 2004年1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皱纹纸作出反倾销终裁(表1)。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023000、48025400、48026100、48026200、48026900、48043900、48064000、48083000、48089000、48119000、48189000、48239000和95059040。根据日程安排,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2005年1月13日前就产业损害情况作出终裁。 2004年3月15日,应美国马萨诸塞州西曼纸业有限公司、鹰公司、花城公司、卡罗克印刷和纸品加工有限公司、纸业服务公司和扑特尼公司、美国绉纱协会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皱纹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立案调查的还包括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2004年9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皱纹纸和薄棉纸作出反倾销初裁。 表1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皱纹纸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企 业 名 称 倾销幅度(%) 江苏国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 266.83 福建南平市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66.83 福建新吉福企业有限公司 266.83 宁波Spring Stationary有限公司 266.83 福州轻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266.83 福州Magicpro礼品有限公司 266.83 中国其他公司 266.83 表2 日程安排 程 序 日 期 提交申请书 2004年2月17日 立案 2004年3月8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 2004年4月1日 美国商务部初裁 2004年9月14日 美国商务部终裁 2004年11月29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 2005年1月13日 发布反倾销征税令 2004年1月20日 表3 涉案产品进口统计 (单位:美元) 产品名称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皱纹纸 650,000 1,100,000 1,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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