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复审终裁
2005年6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复审终裁:
涉 案 企 业 |
税率(%) |
济南一品有限公司 |
17.01 |
山东金乡东运冷藏公司 |
31.26 |
复发中记有限公司 |
315.90 |
淮阳宏达脱水蔬菜有限公司 |
3.05 |
临沭大鼎农产品有限公司 |
25.95 |
深圳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 |
10.86 |
泰安紫阳食品有限公司 |
179.06 |
济宁川海贸易有限公司 |
0 |
郑州喜万年有限公司 |
18.97 |
中国其他公司(包括金乡 Hongyu冷冻储藏有限公司、临沂三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郯城德兴食品有限公司) |
376.67 |
本次复审是自1994年9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作出征收376.67%的反倾销税的终裁以来的第九次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