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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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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和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2008-04-16

     2008年4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和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徐州金江食品有限公司(Xuzhou Jin Jiang Foodstuffs Co., Ltd)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223.01%,西平奥派食品有限公司(Xiping Opeck Food Co., Ltd)为13.61%,中国普遍为223.01%。由于盐城海王冷冻食品有限公司(Yancheng Hi-King)在调查期内没有向美国出口涉案产品,决定取消对该公司的复审。

对于新出口商复审,美国商务部裁定,由于安徽同鑫水产食品有限公司(Anhui Tongxin Aquatic Product & Food Co., Ltd)、景德镇嘉瑞食品有限公司(Jingdezhen Garay Foods Co., Ltd.)和霍山县新鑫食品有限公司(Huoshan New Three-Gold Food Trade Co. Ltd.)所提供的在调查期内的销售证明不真实,决定取消对上述3家公司的新出口商复审。

2006年10月30日和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分别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进行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和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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