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和皱纹纸作出反倾销初裁
2004年9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和皱纹纸作出反倾销初裁(见表1)。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023000、48025400、48026100、48026200、48026900、48043900、48064000、48083000、48089000、48119000、48239000、95059040。
2004年3月15日,应美国马萨诸塞州西曼纸业有限公司、鹰公司、花城公司、卡罗克印刷和纸品加工有限公司、纸业服务公司和扑特尼公司、美国绉纱协会的申请,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和皱纹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表1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和皱纹纸的初裁结果
薄棉纸 |
企 业 名 称 |
倾销幅度(%) |
福建Naoshan纸业有限公司 |
9.55 |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厦门分公司 |
125.58 |
BA销售和工业有限公司 |
92.32 |
江苏国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 |
92.32 |
福建新吉福企业有限公司 |
92.32 |
福建南平市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92.32 |
福州Magicpro礼品有限公司 |
92.32 |
福州轻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92.32 |
桂林齐峰纸业有限公司(原桂林造纸厂) |
92.32 |
Max Fortune工业有限公司 |
92.32 |
宁波Spring Stationary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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