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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裁定越南水产品出口反倾销关税
2010-08-19

美国商务部裁定越南水产品出口反倾销关税
据报道称,美国商务部(DOC)对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期间越南水产品出口商水产品出口记录进行了第四次审议并制定了最终越南水产品出口反倾销关税政策。美国商务部(DOC)宣布只有一家越南水产品出口商可以享受反倾销关税减免政策,而其他水产品出口商保持原3月制定的反倾销关税税率或者更高的关税费用。
越南水产品出口和生产商协会(VASEP)表示,对于向美国提出的调整水产品出口反倾销关税诉讼中,越南明富水水产公司(Minh Phu Seafood Co.,)的关税税率从3.27%减少至2.96%,而芽庄水产公司的关税税率从2.5%提高至5.58%。同时,接受美国商务部(DOC)审议的29家越南虾出口企业的反倾销关税也从2.89%提高至4.47%,但是没有接受审议的虾出口企业将继续保持25.76%的关税税率。
然而,美国对印度水产品出口商征收的反倾销关税低于越南水产品出口商,印度水产品出口商支付的税率为4.4%,而越南为5.58%,但部分印度水产品出口商支付的关税税率仅为2.67%。
4月,越南水产品出口商曾要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WTO DSU)成立评审小组,评审美国对越南冷冻暖水虾征收反倾销关税的制定方式。世贸组织表示已经成立3人评审小组,预计6个月后会得出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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