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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定防晒品监管新规
2007-08-28

美国拟定防晒品监管新规
继欧盟对防晒产品包装说明做严格规定后,美国也加入了防晒产品监管的行列中。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最新公布防晒霜新标签制度草案,预计最快2009年生效。
不少研究显示,一般防晒产品的标签说明未能反映真实效用,但使用者信以为真,在阳光下暴晒,轻则助长皱纹,重则导致皮肤癌。
基于此,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推出新制度,监管范畴将涵盖防晒产品的成分、标签形式及测试准则。
公众所熟知的防晒系数SPF会继续沿用,说明阻挡会晒伤皮肤的UVB(中波紫外线)的程度,但其测试准则有变。FDA建议SPF不能超过50,除非生产商能进一步测试产品,证明功效与生产商声称的SPF相符。
另外,产品标识要附加文字说明,测试程序亦增添新规定,反映其他成分配搭。产品也要列出警告字句,例如“阳光的紫外线能增加皮肤癌风险或会引起皮肤老化及其他损害”等。
新制度亦规定,产品还要有人类临床试验,方可宣称有阻挡UVA(长波紫外线)的功效。同时,FDA提出代表防UVA能力的低、中、高及最高4个水平的“4颗星”评定准则,星数越多,表示防护水平越高,并必须注明是否有UVA保护。FDA估计,新规定会使市面上3/4防晒产品的生产商加设UVA测试。UVA会晒黑皮肤,并可能加剧皮肤衰老及损害免疫力。
同时,FDA还希望消费者明白,防晒产品并非唯一防晒途径。比如限制在太阳下暴晒的时间及穿防护服、多次涂抹防晒霜等都是消费者可采取的保护措施。
据悉,新草案需经90天的公众咨询,稍作修订后即可公布最终文本,并在18个月后生效,最早于2009年实施。
中国落点:防晒指数最大只能标示30+
据了解,我国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已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规范对防晒产品SPF值作出了明确规定:“当所测产品的SPF(防晒化妆品防晒系数)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示SPF30+,而不能标示实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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