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自2014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内华达制造、销售或分销任何故意添入双酚A的瓶、杯,若该瓶或杯设计为盛装液体或者食品并直接供4岁以下儿童使用; 自2014年6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内华达制造、销售或分销任何故意添入双酚A的盛装任何婴儿食品(Baby food)或婴儿配方奶粉的容器。 相关的定义: 婴儿食品(Baby food)意为含有软糊或容易咀嚼的制成的固体食物,该食品主要是供4岁以下儿童食用,并且已商用。 详情参见:http://www.leg.state.nv.us/Session/77th2013/Bills/AB/AB354_EN.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6.14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