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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棉花补贴违反WTO 规定
2008-06-24

美国棉花补贴违反WTO 规定
由于本(2008)年6月2日WTO上诉机构支持去年争端解决机构(DSB)所作美国棉花补贴违反WTO规定的裁决,因此提起该项控诉的国家--巴西,有权对美国进口的货品及服务进行报复制裁,美国将因此面临价值数10亿美元的贸易报复制裁。
  该争端起源于美国2002年颁布为期6年的“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The Farm Security and Rural Investment Act of 2002,简称FSRI法案)”,以直接收入补贴、差额补贴及保证收购等手段,提供其棉农125亿美元的补贴。巴西于2003年向DSB请求成立争端解决小组,就FSRI法案是否违反WTO农业协议及补贴暨平衡税措施规定进行裁定。巴西并指控美国藉此维持其全球第二大产棉国的地位。
然而美国仍认为其自2004年起已做了必要改变,并已符合WTO规定,包括撤销“Step 2”计划,亦即意谓美国出口商和制造商向其国内棉农购买高价的棉花将不再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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