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04年11月8日和2005年4月6日,美国制造商贸易行动联盟、美国纺织团体协会、美国纺织协会、美国棉花协会和名为“团结起来”的工会组织向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提出特保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其他人造长纤织物(第620类)实施特别保障措施。 关于“市场扰乱威胁”的公共评议期已于2005年5月17日到期;关于“市场扰乱”的公共评议期也于2005年6月3日结束。 根据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的相关程序,该委员会将在公共评议期结束后60日内就是否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作出裁定。 如果该委员会无法在60日内作出裁决,需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包括作出裁决的日期。 2005年7月18日,关于“市场扰乱威胁”的60日裁决期限到期。但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无法作出裁决。该委员会正继续评估美国其他人造长纤织物的市场条件以及从“市场扰乱”和“市场扰乱威胁”公共评议中获得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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