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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要求1/3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
2011-04-14

美国加州要求1/3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
美国加州州长杰里-布朗(Jerry Brown)计划签署一项立法,要求加州的公用事业公司三分之一的电力来自于可再生能源。此举将使得加州在发展新能源方面走在美国各州前列。
  根据上述法案,加州的公用事业公司和其他电力提供商在2020年底之前须达到33%的电力来自于太阳能板、风力发电机、垃圾掩埋沼气、小型水电站和其他可再生能源。
  支持者称,将目标从当前的20%提高到33%可让投资者相信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将会上升,从而推动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该领域是加州经济在衰退当中少数增长点之一。
  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预计将出席周二在旧金山湾区城市米尔皮塔斯的SunPower-Flextronics太阳能制造厂举行的法案签字仪式。
  美国能源部发言人穆勒(Stephanie Mueller)表示:“美国不能袖手旁观,应该回到清洁能源的跑道上来,这正是加利福尼亚所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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