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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放宽原产地规则
200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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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放宽原产地规则
  据中国驻墨西哥使馆经商参赞处消息,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贸易部长一致同意大幅度放宽某些产品(如食品、工业品和消费品)的原产地规则;将取消某些地区要求,增加从第三国的进口而又不影响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条件。放宽后的原产地规则将涉及北美三国200亿美元的贸易产品 
  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表示,美国已要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委员会原产地工作小组在2006年1月1日前提出原产地规则补充说明。涉及的主要产品有汽车、化工产品、鞋、药品、塑料、橡胶和铜等,产品金额达600亿美元。 
  北美三国还将放宽享有最惠国待遇某些产品的原产地规则。 
  2004年6月,墨西哥经济部长卡纳雷斯表示,北美三国将研究协调与非自由贸易协定国的某些产品,如原材料、零配件关税标准的可能性,目的是扩大从亚洲国家的进口。 
  目前,墨西哥对第三国的关税标准为19.9%,比加拿大的4.1%和美国的3.9%高出4倍。 
  墨西哥对自由贸易协定国和非自由贸易协定国的关税标准



 
纺织品
电器
资本货物
化工产品
钢铁
药品



自由贸易协定国
2.2%
2.1%
1.9%
1.8%
1.8%
2.1%
2%


非自由贸易协定国
13.4%
16.3%
12.7%
12.4%
12.5%
13.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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